另有规定的请提交总所章程律师事务所(总所)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注:由总所主管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设立分所的证明。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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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 zhui sou suo : zhi sou suo , bu zhui zong , duo hui nin de yin s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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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 )审查意见公章年月日备注提交本表的同时,请提交律师事务所(总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设立分所的证明复印件(即本套材料第 7页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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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管理办法》于1994.07.02由司法部颁布。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条件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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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承办机构:日照市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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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一、申请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1.成立三年以上;2.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3.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二)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2.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3.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其中分所负责人应当具有两年以上的执业经历;二、申报材料清单:(一)一般申报材料1.《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附件下载)2.盖有律师事务所印章的设立申请书;3.有效的同意开设分所的合伙人决议;4.总所向拟设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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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的流程精品好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的流程一名称检索,由律师事务所总所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检索登记表,区县司法局审查并出具意见后,报市司法局律管处办理律师事务
律师事务所 (总所)审核机关出具的证明一栏要由省级的司法厅(局)出具,须用 A4纸打印,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现有执业律师人数、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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